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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包装也要避免踩坑犯法,江海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印刷商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罚金20000元。
   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印刷商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罚金20000元。
 
  01.基本案情
 
  据悉,朱某在江海区一厂房内生产制造假冒K牌和R牌注册商标的料理机、破壁机,并找到印刷商杨某订购含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盒,杨某在未取得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并销售K牌料理机包装纸盒9035个及R牌破壁机包装纸盒6750个,并向朱某收取货款共计32459元。事后,朱某因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另案处理),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02.法院审理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伪造并销售两种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江海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追缴杨某印刷“假”包装的全部违法所得款。
 
  03.法官提醒
 
  印刷行业中小企业经营者往往缺乏印刷商品包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为只是按客户要求印刷包装而已,不懂得印刷“来源不明”的商品包装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风险。因此,小企业在接单印刷前,应当注意所印刷的商品包装是否含有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登记的情况,可以要求包装购买人提供持有、使用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的权利证明,保证印刷的包装也是“正品”,避免落入知识产权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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